请问:单位公章和单位内部部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吗?

如题所述

单位内部部门公章,因为内部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是不可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如果与某个企业签署合同,加盖在合同上就说明签署的人是属于或者受到企业内部部门授权,而不是获得企业法人授权,而合同是需要得到企业法人授权的人来签署的,所以合同不生效,需要获得企业法人追认之后才能生效。

参见《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24
单位公章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它能代表单位,对外承担责任。部门公章只是业务章,效力不大,不能代表单位。
第2个回答  2013-04-24
当然不是,单位公章可以代表单位,部门章只能代表部门,部门章一般只能用于部门所具备职能的场合和文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