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这句话看不懂,有专家解释吗?

如题所述

楼下的解释是有问题的,如果你见过银行汇票,你会发现票面上有一栏叫实际结算金额(在汇票金额下方),这个有什么用呢?比如你拿着汇票去异地采购,出发时估计货款是10万,你开了一张10万的银行汇票,但是到了对方供货方后发现货物有瑕疵,大家商量9万5千元成交.这时,你可以在实际结算金额上填95000,再交给对方,对方只能凭这张票在银行收款95000,另外5000会由开票的银行退回给你.

因此,如果你填写了95000,交给了对方,对方如果再背书转让,当然只能以95000金额为准,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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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3
很简单:假设票面金额是100元,你要计提现金时肯定就不能累计超过100元,否则就相当于是银行多给钱了,银行有这么傻吗?所以意思就是说:超过了就不合法了,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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