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和需开票方不一致,怎样做账

我单位出售一批货物,甲方付款,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签订三方协议,请问怎样做账

付款方和需开票方不一致,怎样做账?
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原则上对应税的物流、票流、资金流应该统一。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中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如果抵扣,一经发现,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罚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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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2
直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即可
第2个回答  2013-04-22
销售时;借:应收账款-乙方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记账时应该根据开出发票的顾客名称挂账,收到甲方货款时将三方协议附后,冲减挂在乙方的应收账款。
第3个回答  2013-04-22
直接做销售了,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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