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餐厅上班,切菜时不小心把手指甲切掉了挺严重的,现在住院,上班不到两个月,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妈妈在餐厅上班,切菜时不小心把手指甲切掉了挺严重的,现在住院,上班不到两个月,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医疗费该谁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
1、你妈妈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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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3
雇主付啊,跟签不签合同无关,就像你家里的钟点工阿姨拖地时摔了一觉骨折了,也是要你付医药费的
第2个回答  2013-05-05
那还用说吗 肯定是餐厅了 这是餐厅的基本义务好吧
第3个回答  2013-05-03
在付出劳动服务时受伤的均算是工伤,都由单位承担!至于劳动合同可以请你母亲像公司要求签订合同
第4个回答  2013-05-03
以上是两个问题
1、为了不耽误治疗,还是您自己先垫付;
2,付好了,可以通过劳动部门去用人单位追求其相关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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