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贷时,在一个空白借据上签字并印了手印,后来签正式银行放贷合同时,拿出的借据不是之前签的空白借据

银行的解释是:之前签的空白借据由于写错了,又急于银行的审批,所以就由银行人员重新写了一个,而这个新的借据是银行人员代我签的字,但是手印让我补印上了。
现在我的担心是:这张新的借据是否有效??我原来的签的那张空白借据怎么办?银行说他们自己当时就销毁了。如果我不放心,可以提起重新申请房贷,但是就享受不到85折利率了,可是就算重新申请,我之前签的那张空白借据不也得不到确认是否销毁吗?我该怎么办?不会以后别人拿着那张借据让我多欠银行钱什么的吧?

一般是不会的,当时办理贷款时也是给了银行好几个空白带签字/印章的东西,也挺担心的。不过,大家都是这么办,如果不信银行的工作人员,那还能信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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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31
可以直接让银行工作人员在新的借据上补充说明一次为准,或者另立协议其他借助一概无效之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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