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解释是:之前签的空白借据由于写错了,又急于银行的审批,所以就由银行人员重新写了一个,而这个新的借据是银行人员代我签的字,但是手印让我补印上了。现在我的担心是:这张新的借据是否有效??我原来的签的那张空白借据怎么办?银行说他们自己当时就销毁了。如果我不放心,可以提起重新申请房贷,但是就享受不到85折利率了,可是就算重新申请,我之前签的那张空白借据不也得不到确认是否销毁吗?我该怎么办?不会以后别人拿着那张借据让我多欠银行钱什么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