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拆迁安置房能否强制执行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 教育 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拆迁安置房有 房产证 吗 1.不管房屋是出自何人建设的,对于拥有房屋的人说,只有拥有房屋的产权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否则就如同房屋的租客是一样的,所以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 2.拆迁安置房屋都是由承建或是由其他的开发商代为建设的,所以房产证不是入住之后就能办理下来,一般需要等待几年才能办理下来。 3.房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需要有开发商的五证二书、房屋拆迁安置房的原来房屋的房产证、查档证明、办理人的 身份证 明等资料才能办理。 4.虽然拆迁安置房屋是原来的房屋转换成另一种形势的房屋,也是需要缴 纳税 费的,只要是涉及到拆迁的变更,都有税费缴纳。支付的税费有 契税 、 印花税 、登记费等费用,与正常的房屋缴纳的税费是一样的。 5.办理拆迁变更的拆迁人去世的,需要先办理完拆迁继承手续,在由新的继承人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拆迁过户手续。 6.拆迁安置的房屋的面积超出原有的房屋面积的,还需要有或是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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