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前卖房人未告知是凶宅购买后该怎么处理?可以退吗?

近日,成都锦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向先生曾花157万余元购得一套房,打算结婚当做婚房,入住后却被他人告知,该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向先生想与原房东求证并协商解决,却被拉黑。无奈之下,向先生只能将房东一家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余万元。

如果购房前卖房人未告知房屋是凶宅,这可能构成隐瞒瑕疵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如果买方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是凶宅,可以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1.法律途径:可以通过起诉卖方,要求返还房屋购买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解决争议。
2.仲裁途径: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3.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都愿意协商,可以考虑通过重新议定房屋的价格或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或者其他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会影响买方的维权能力。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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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7
提起诉讼,可以退。
合同中如果存在隐瞒事实真相,而且没有给购买者说明所购房屋为凶宅。那么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实事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合同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买房人应将房屋返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而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凶宅”买卖合同中即为违反告知义务的出卖人,应当对买房人在缔约、履约、诉讼等与房屋买卖相关活动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23-03-07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方向卖方支付了157万余元购买房屋,但入住后发现该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向卖方求证并协商未果,只能将卖方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余万元。

这个判决意味着卖方没有向买方提供清晰的信息,即该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应该在交易前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而卖方没有提供完整的信息则违反了合同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该判决也强调了中介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中介公司在房屋交易中应该履行客观、公正、勤勉、谨慎的义务,对房屋的信息进行真实记录和披露。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尽到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房屋买卖是一项重大的生活消费,买卖双方应该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交流,以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3个回答  2023-03-07
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凶宅的定义。但是一般认为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可以认定凶宅。
问题是,现在的买卖合同上一般都会把,凶宅的告知义务加到里面的一般规定,如实告知,如未如实告知,一旦发现,法院会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定金或者全款以及一定约定数额的违约金。起诉的话一般法院也会判决胜诉,因为卖方违背了买房人的知情权和违反了法律认为的公序良俗的原则。你可以百度,这种案子胜诉率很高。但是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未知。更有甚者,购房款都花完了,你官司好打钱难要。所以,买房子之前就要尽可能的避免买到凶宅那。
首先:一定要找靠谱的中介公司,一般中介公司跟你签订的服务协议里面就有凶宅告知义务,如果出现问题,中介公司会首先把房款以及违约金垫付给你,然后他们的律师追缴房主的欠款。例如某壳,他就可以保证这个。
其次:一般发生凶案的房子,都会在辖区派出所备案,你要是不放心可以自己去派出所询问。
第三:小区物业,打扫卫生的阿姨,或者邻居都是你可以打听的对象
第4个回答  2023-03-07
不知情买了凶宅可以退。购房前,对方应该如实告知房屋的基本情况,故意隐瞒该房屋为凶宅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要求对方解除该买房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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