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退伍士兵是怎么录取的

如题所述

江苏专转本退伍士兵录取规则如下: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的录取工作实行由相关接收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查成绩并结合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在校期间所获荣誉、服役期间立功情况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一、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由相关接收院校负责。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原则。

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考查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规则投档。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录取及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档;就读高职(专科)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退伍士兵的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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