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打开双闪,并且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三脚架防止车辆发生二次碰撞。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第二步是拨打高速救援电话和高速交警电话,车辆受损的,标明车辆位置,把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救援车辆把事故车拖到高速公路的事故车停放点。最后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高速公路发生事故的处理程序为
1、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2、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后,进行责任认定。当责任、处罚的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并送报上级审批,然后根据上级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并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当事人履行赔偿责任,交警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票据、证明,等资料;如果有争议,则需要进行赔偿调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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