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归女方的房子被男方卖了

离婚时协议规定房子归女方,房子是男方的单位福利房,当时产权证没办,一直由男方居住。后男方再婚,说急用钱,将房子便宜卖给了他后来的丈母娘,支付了30W(当时市值约50W),男方再婚后育有一女,房产证办好后,男方丈母娘以赠予形式过户给了孙女。
他丈母娘不知道房子是协议给了他前妻的(因为以前有两套,以为是一人一套,所以男的急用钱就用便宜价买了房子)。
现在前妻若要追讨男方赔偿能要回房子吗?是不是只能走诉讼程序?若房子要不回来,是不是只能要回30W?可不可以让男方按当时或现在市价赔偿?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不属于善意取得。追问

这个不属于善意第三方取得?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给了男子再婚的子女,该怎么办?

这个不属于善意第三方取得?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给了男子再婚的子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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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4
这属于转移财产,先协商。你一个弱女子,最好带几个亲戚去。如果谈不拢就去法院告他,可以起诉他们的买卖无效,这是最简单,最划算的起诉要求。也可以起诉其他的理由,具体律师会帮你起草,别舍不得几个律师费。
要是要钱的话,俺现在的市值算。他这明显想坑你的财产。追问

但是房子已经过户了,而且他丈母娘确实不知道两套房子都给了女方,而且确实转帐支付了30W元,男方用这30W偿还了欠前妻父亲的钱,剩下的用于办婚礼,最后10W作为首付贷款买了个小房子。

追答

丈母娘不知道没关系,可他知道啊!
那么你把你同学的东西卖了,这个交易成立吗?卖多少钱都没关系,关键房子是你的。他不是主人!
另外两套房子都给你了,他离婚分到了什么。我看他也够可怜了,你就给他算了!便宜不能占尽。

追问

但是法律是说善意第三方购买,买卖成立。女方只是有权向男方索偿,淡房子要不回来,我想知道索偿是要卖房钱还是可以要求市价?

追答

市价,因为如果他恶意卖一块钱,难道还能只补偿你一块钱?

第2个回答  2013-07-17
按照市价赔偿道理上说的过去,法律上的看法院怎么执行,他有稳定工作有单位应该执行上没有太大的困难。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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