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400万人民币的公司,聘请C为经理、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破产。公司清算后...

A和B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400万人民币的公司,聘请C为经理、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破产。公司清算后只剩200万、而公司债务有250万、那剩余50万债务该由谁承担?

向法院申请破产,走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聘请高管对正常商业风险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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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6
1,只要公司没有偷税漏税,申请破产,由政府解决。
2,假如不申请破产的话就要看A和B的股份比例了,由A和B按照股份比例承担50万元的债务。C不用承担。
第2个回答  2013-07-16
由A和B按出资比例,各承担25万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所以,只要A、B均已经足额缴纳出资。公司破产清算就以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不够清偿的债务只按比例偿付。这50万不再偿还。

C只是企业的高级雇员,不是所有者,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只要他没有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16
不用出,都破产了还出,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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