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刑事诉讼法中混合辩论式诉讼的概念解释

注意不是混合式诉讼,也不是要他的特征,只要定义就好。

辩论式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诉讼程序采取双方当事人对抗方式,以当事人为主,法官只起公断人的作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的形式,与大陆法系国家职权进行主义相对。特点是法官主持法庭调査,负责接受和判断双方提供的证据。决定案件如何进行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而非法官的职责。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和对证人的查问,由双方当事人的律师进行。法官只在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有异议时,才出面干预。辩论结束后,法官以第三者的姿态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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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6
没有,因为诉讼是以法院为主,律师辩护要经法官许可,混合不了,有 混合式诉讼是边举证边辩论那是在法官主持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6
搜一下“混合式诉讼模式的特征” ,自己看吧!
第3个回答  2018-06-28
是在批判、继承弹劾式和纠问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这两种诉讼模式的结合,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和大陆法系都采用这种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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