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来单位不干了,现在换了新单位想转移公积金,但我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时,原单位说我的公积金被封存了,不用出具任何手续了,但单位的人说又让我回原单位盖一个什么章去,现在给我弄的直糊涂,不知道怎么回事,哪位明白的大侠告我我一下,现在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理公积金啊?到底应该是新单位还是旧单位出具公积金转移手续啊?
我是沈阳的,谁能告诉我,到底怎么回事,着急!!
一般情况下,换了工作,社保和公积金不需要自己去转移,单位会帮员工弄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社保的缴纳涉及到办户口、居住证、通行证、买房买车等方面,公积金涉及到贷款买房,因此不可随意中断。换工作时最好与用人单位沟通好接续事宜,保证顺利对接。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