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签订“员工试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来公司工作一个月了,公司一直没说签劳动合同的事,可是昨天公司就整出了个“员工试用合同”让我签,我很纳闷。这是什么跟什么嘛,我从就没听说过“员工试用合同”这个词。而且在在这份试用合同上说的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将按实际出勤天数算,而不按一个月的工资算,这不明显是在扣工资么?还有就是公司在底薪的基础上,每个月有100元的公交车补贴,100元的话费补贴,每天一顿工作餐,以10元一顿算补贴,可是这些问题公司都没写在这份试用合同上。有谁能解答我的疑惑呀,好烦恼哟,公司逼我签呀,可是我就得这份试用合同有些扯淡,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够为我解答。谢谢,非常感谢!

1.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时候 工资是自己填写的还是公司填写的,福利等情况需不需要在工资后面做出解释
2. 签订合同的时候 是应该由公司出好合同 盖章之后再让员工签 还是先签后盖章
3. 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年限有没有大于等于一年的这个说法
4. 如果试用期合同签的是3个月,正式劳务合同只签一年,是否合法

1、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包括工资、福利等,正常来说应当是经双方协商后填写(谁填倒无所谓),但现在很多情况都是单位填好让员工签字,甚至条款是空白的就让员工签字,这个情况下,要不要签、要不要一定要协商,只能由员工根据自己意愿、谈判地位和能力来应对了。总之,你有权利拒绝。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不是同一天盖章签字的,以后一个日期为准。至于谁一定要先一定要后,没有规定。
3、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强制性限制(应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
4、不合法,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才可约定三个月。
祝你好运!
答复人:刘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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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1
1、工资福利协商而定,一般应该由公司预先填写
2、应该同时进行,一方盖章一方签名,然后双方互换,各执一份
3、有
4、试用期合同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方有招聘劳动者资质、并且所谓劳务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就是劳动合同
5、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1
正常来说,试用合同不能单独存在,试用期约定是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而且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只有一年劳动合同却有3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

至于先盖章后盖章、工资应该由谁来写我还真不知道,只能给你有关试用期那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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