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的手机定位问题

我看见很多地方的司法系统网网站说矫正人员的定位手机是国家所有,缴纳押金,刑期满手机退回押金返还,话费自理,为什么我们这里缴纳800购买手机,不能退还手机,钱也不退呢?有没有国家的规定文件什么的?这样算不算变相的卖?为什么刑期满了不给退还?可以的话请回复一下国家关于社区矫正人员使用定位手机的相关规定!谢谢了!

目前为止没有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人员使用定位手机的规定,你们所在省市可能有自己出台相关规定,你可以了解下。你的质疑是非常有道理的。你所遭遇的情况是在司法所管理中遇到的还是司法局要求的?如果是司法所管理时遇到的,可以向区县司法局反映情况,如果是司法局如此要求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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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0
你好,据我了解,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矫正人员的管理方式。你的质疑是正确的,应该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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