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及解释~

如题所述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从属性,即行政行为从属于法律,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行为的事实都必须依据法律,即无法律即无行政行为,它是现代行政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单方性,即单方意志性,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3)强制性,行政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对法律的具体事实,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和实现的保障;(4)服务性,是现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赋予行政行为的一个时代特征。行政行为的这一“时代特征”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以一种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服务职责,其产生的行为效果应是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同时,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尊重行政职权,增强责任心,积极与行政主体合作,以实现其服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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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针对对象不特定并且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如立法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对象,一次性适用的行政行为。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罚款5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派出所依据法律授权对你罚款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2个回答  2013-08-09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而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一般性或普遍性(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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