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9月的车,分期付款;
08年3月份卖给别人,6万元现金,由他还银行分期,并负责过户的所有费用,我给他写了收据,没有签购车合同。(负责过户和分期款,有录音)
如今他是6月了,他没有给交车分期,还把车转买给另外一个人,当时也是承诺过户,现在第三人现在在外地,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车,我也连续交了这3个月的分期了,去派出所和交警队报案,均不受理,说是经济纠纷,要去法院起诉,找了律师,律师说,没有证据,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购车发票,保险合同,行使证都是我的名字。
以上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1.车供不还,银行肯定起诉我;
2.如果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肯定是我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现在如热锅上的蚂蚁,现在买我车的人,把自己瞥开,说和他没关系,第三个人,又找不到,去第三人家,他一家人去外地做生意,父母也不肯给电话号码和地址;
买车人,怎么联系都不露面,和银行说了,银行说要起诉我,但我也没有其他的财产;钱也还不上,车也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