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可以的
办证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时间:9:00-17:00,出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所需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当场复印2元),
白底小二寸照片三张(33*48CM)(当场拍30元);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取证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