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主要流程和时间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准备公司设立所需文件,申请资质等级审批,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
2. 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办理企业名称登记,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包括: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补、换、领证照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包括:
1. 选定项目并签订合作意向书。
2. 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 申报规划要点。
4. 申报并审批项目建议书。
5.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 申报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包括: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分为两部分: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选址定点,申报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办理人防审核,办理消防审核,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委托地质勘探,委托初步设计,申报并审定初步设计。
2.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报审市政配套方案,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包括:工程勘察(测量)费,工程设计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竣工档案保证金,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法律客观: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行政审批部分
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 选址定点阶段: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 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野纯做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 规划单体审查阶段: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裤首设工程规划许可颂衡证》。
5. 施工报建阶段: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以下证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7.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开发商应提交材料: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房屋测绘成果,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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