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积金缴费基数2024

如题所述

杭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是根据杭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的,目前上限为38390元人民币。缴费基数下限则是根据杭州市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市区的下限为2280元人民币,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下限为2070元人民币。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包括:
1. 住房消费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 非住房消费类:
- 离休、退休(退职)。
-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定时间(本市户口满5年,非本市户口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 出国、出境定居。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定时间(如6个月或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
在上述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审核文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及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业务大厅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审核文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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