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副页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材料及内容
一、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要提供暂住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流程
Step 1 :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
Step 2 :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Step 3 :缴费相关费用
Step 4 :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副页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