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讼事,讼案,诉讼者。
出自 东汉 班固《汉书·儿宽传》。
原文节选:
宽既治民。劝农业,缓刑罚,理狱讼,卑体下士,务在於得人心
译文:
儿宽善于管理人民。他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减轻罪人的刑罚,公平审理人们的官司,体恤手下的官员,这些是他深得民心。
扩展资料:
倪宽,西汉官员,字仲文,西汉武帝时千乘郡(今广饶县倪家村)人。因精通经学和历法,且善文辞。为汉武帝所赏识,擢升左内史,历仕廷尉、掾举侍御史、中大夫、左内史、御史大夫。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倪宽升任御史大夫,随武帝东封泰山。
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 ,倪宽奉诏与司马迁、公孙卿、壶遂等修改历法,经过精心推算制订出新历法--《太初历》,比秦朝的《颛顼历》有很大进步。
倪宽幼时聪明好学,但家中贫穷,上不起学。他就在当时的郡国学校伙房帮助做饭,以此求得学习的机会。他还时常被人家雇用做短工。每当下地干活的时候,他总是把经书挂在锄把上,休息时就认真诵读,细心研究。这就是至今为人们传颂的“带经而锄”的故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狱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宽
讼事;讼案。2.诉讼。3.指诉讼者。
《周礼·地官·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郑玄 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 贾公彦 疏:“狱讼相对,故狱为争罪,讼为争财。若狱讼不相对,则争财亦为狱,此为其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