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无偿划拨无需交所得税的依据

企业接受无偿划拨无需交所得税的依据?最好是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的无偿划拨,无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规定,可能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两项: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第九款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可见并不包括你所述无偿受赠母公司股权的情况。

而关于“其他所得”的相关规定也未提及接受捐赠方的资产作为纳税事项。

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接受方未变现前是无需纳税的,但在实际变现时也不能按原账面值抵扣既可。

3,《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中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A若原价转让给B,则在扣除了相关税费后该事项对于A而言是无收益可言的,故A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无需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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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7
"企业之间无偿划拨产权应视为捐赠,划拨方和接受方均应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调整。"按这理解推理“若企业能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同意企业无偿划转产权”也应调整

没有规定,调整不调整都合理,各级局长说了算
第2个回答  2013-07-27
你这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国家无偿划拨给你们单位的?还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无常划拨?另外,划拨的资金?固定资产还是其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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