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适用哪条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可以适用这条法律吗?

未必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触犯的法律有很多,比如刑法。你说的《产品质量法》也可以适用,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等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问

我们是工商部门,管辖的个体户,数额不大,案值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还不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而且适用《专利法》《商标法》来处罚个体户也承受不起,这样一来,就只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刚刚说的第三十九能适用是吧?处罚的话第五十条行吧?谢谢!

追答

可以的,只要能证明是销售产品是假冒伪劣,可以这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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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5
《产品质量法》《刑法》均对此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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