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包括设在镇(办事处)和村一级的各种组织,主要是指村级组织。
一、包括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其它组织三个方面,主要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村民兵连及“两新”组织(“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由此可知,农村基层组织涵盖了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
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关键。
四、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设置
一、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第五条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三、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四、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