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权,为何有权在钉子户房子周围挖水沟?暴力拆迁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为何不上诉呢

如下图,在新闻“苏州拆迁户被别墅包围形成孤岛”中,钉子户并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那么这块土地(使用权)应该依然是属于该钉子户的,开发商所拿到的土地不应该是完整的方形,而应该是缺了一角的,那么:
问题1:既然尚没拿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开发商有何权力在别人的土地上挖水渠?该钉子户能否上诉法院?
问题2:钉子户为何都只是争取更高的补偿或原地回迁?既然补偿谈不拢,既然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依然归钉子户自己所有,钉子户不可以再在这块土地上再建一栋和周围开发商建的房子一样的房子吗?

问题1回答:开发商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国家,是否在别人的土地上要依据开发商的用地范围红线来确定,如果河道不在用地红线内的话,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42条进行恢复。
问题2回答:只有国家才有权利进行土地征收,国家征收土地,对被征收者补偿,土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转是土地管理法明确的,原地回迁是补偿的一种变通形式。原因在于,回迁可以更加节约集约的利用土地,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在符合供地政策的情况下新建,我们经常听到的拆迁安置等就属于新建。钉子户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原地重建。农村宅基地一般属于划拨用地,不参与土地流转(不得变更用途),需扩建,如占用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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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7
问题1:如果水渠属于公共设施,或者界定为公共设施,上诉是无效的。
问题2:因为多数钉子户虽然站在了舆论和道义的高度,但是90%以上的钉子户就为了多要补偿款,至于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条件还是生存条件,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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