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图,在新闻“苏州拆迁户被别墅包围形成孤岛”中,钉子户并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那么这块土地(使用权)应该依然是属于该钉子户的,开发商所拿到的土地不应该是完整的方形,而应该是缺了一角的,那么:问题1:既然尚没拿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开发商有何权力在别人的土地上挖水渠?该钉子户能否上诉法院?问题2:钉子户为何都只是争取更高的补偿或原地回迁?既然补偿谈不拢,既然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依然归钉子户自己所有,钉子户不可以再在这块土地上再建一栋和周围开发商建的房子一样的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