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怎样才合理合法?

我是11年买的房,12年6月份卖房通知我们收房,因为当时人在外地无法回去,过年回去会后发现房屋漏水(我的是顶楼),给卖方反映说回头会处理,年假结束后就回工作单位了,前段时间回去发现一直处理,卖方现在却通知我们让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之前一直没有提过这事),请问这合理吗?这合法吗?第一,这是新房我们还没入住。第二,因卖方原因导至我们无法收房入住。如果不合理,我们要怎样维权?

1、房地产委托物业交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一周到一个月,即使你不来,也可以算作你收房了。物业费用在那时开始起算。
2、你后发现漏水,不能算作你不收房的依据。
3、你没说清楚,是一直修还是一直没修,你人在外地漏水的事能修吗?你委托物业了吗?
4、质量问题,你可以联系物业给你维修,这是必须的。但要索赔或不缴纳物业费基本是不可能的。这和你入不入住关系不大。质量问题是可以维修好的。但你可以试着索赔过年后未修导致你不能入住的费用。
还是希望你积极对待收房的事情,关系你以后维权的好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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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第一:物业费的收取节点是从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向业主发出收楼通知书之日起收取!
第二:交付条件应该具体在合同中有所规定,建议按照合同中规定细节来确定是否达到了交付条件!
第三:维权手段应该集中于早期去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后期物业协会,要是弄到法律层面,于己于人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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