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等级评定标准

如题所述

纳税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B级:考评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C级:考评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4、D级:考评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级确定;
5、M级:新企业年度内无收入且70分以上。
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1、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2、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3、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综上所述,按照优劣顺序,从A级到D级依次递减,而M级就“跳出轮回外,不在五行中”了。正常来说,在五个等级中,A级最佳,D级最差。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可以证明其纳税信用也相对较好,而企业也可以因此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纳税信用等级可分为A、B、M、C、D,其中,度评价指标在90分及以上的为A级;度评价指标得70分以上、且未满90分的为B级,新设企业为M级,在评估度内,没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度评价指标得分超过70分的,指标40分及以上,未达到70分者为C级;度考核指标得分不超过40分的,由D级直接判。
【法律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
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各自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分别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可确定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研究后予以确定并告知有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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