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十二位皇帝的顺序

如题所述

清朝十二位皇帝的顺序分别是:努尔哈赤(天命)、皇太极(天聪、崇德)、福临(顺治)、玄烨(康熙)、胤禛(雍正)、弘历(乾隆)、颙琰(嘉庆)、旻宁(道光)、奕詝(咸丰)、载淳(同治)、载湉(光绪)、溥仪(宣统)。

清朝是中国历史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清朝从1616年至1912年共有12位君主,清朝皇帝有努尔哈赤(天命)、皇太极(天聪、崇德)、福临(顺治)、玄烨(康熙)、胤禛(雍正)、弘历(乾隆)、颙琰(嘉庆)、旻宁(道光)、奕詝(咸丰)、载淳(同治)、载湉(光绪)、溥仪(宣统)。

清朝(1616年-1912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共传十二帝,初称后金。从努尔哈赤建国起,总计296年。从皇太极改国号为清起,国祚276年。从清兵入关,建立全国性政权算起为268年。

清朝时期的政治措施

1、缓和各种矛盾,极力发展经济。清朝具体措施包括。吸收汉族及其他各民族上层人士参政,扩大统治基础;停止满州贵族的圈地活动;改革赋役制度,推行“摊丁入亩”办法,以减轻人民赋役负担等。

经过明末大动乱,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人民生计维艰,加之民族矛盾尤为突出,反抗之举,时有发生。为此,清朝统治者采取缓和各种矛盾,恢复生产,发展经济,藉以维系民生,安定社会。社会日趋安定,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人口也大幅度增长。

2、强化君主专制政治,以巩固统治地位。清朝设置内阁(军机处)及六部分工管理全国政务,由皇帝直接掌握,并设都察院,督察吏治。军权亦集中中央,由皇帝控制。地方行政建制分省、府(州)、县三级,另于府之上设“道”,以资督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清朝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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