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暑假实践报告

关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报告 最好详细点 (引用 摘抄 别人的最好有出处)大约4000字

第1个回答  2013-07-2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切实缓解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使这一制度在我县得以更好的推广和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政协主席会议安排,政协副主席郝忠政同志带领政协文教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政协委员组成联合调研组,于7月28日至29日就2006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情况深入县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通过有关部门汇报,介绍情况和召开乡镇有关人员座谈会,走访乡镇医院和农户等多种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实施新农合的基本情况
(一)进展
1、农民参合和资金筹集稳步上升。我县25个乡镇,479个行政村,28个居委会。2006年应参合农民722190人,已参合510873人,参合率70.74%,其中:民政解决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68436人,占9.48%,计生部门解决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3400人,占0.47%,参合金2104.57万元。其中:农民自筹部份510.87万元,含民政和计生部门解决的71.84万元,占自筹部分的14.06%。2007年应参合农民742898人,已参合660337人,参合率88.89%,其中:民政解决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33645人,占4.5%,计生部门解决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37160人,占5%,参合金3229.4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部分660.34万元,含民政和计生部门37.18万元,占自筹部分的5.6%。2008年应参合农民776244人,已参合720848人,参合率92.86%。其中:民政解决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92551人,占11.92%,计生部门解决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3450人,占0.44%,参合金3241.84万元,农民自筹部份720.848万元,含民政和计生部门解决96万元,占农民自筹部分的13.3%。
2、基金支付比及平均住院比上扬。2006年门诊及住院患者诊治人次388351人次,共支付家庭帐户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916.3万元,支付比为43.54%,平均住院补偿比为33.16%。2007年门诊及住院患者诊治人次509931人次,共支付家庭帐户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2941.4万元,支付比为91.08%,平均住院补偿比为70.59%(含基金沉淀后研究对大病住院补偿超过封顶线后10%的二次补偿之外的住院患者二次补偿782.28万元,占24.22%、26.74%)。2008年1-6月门诊及住院患者42933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和此次工作还在进行中,共支付家庭帐户和住院医疗费400.78万元,支付比为12.36%。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1、各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办事机构,确定实施方案,把新农合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使他们有病能医,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2、加大宣传,把知情权交给农民,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更加深入人心,让农民一开始就明确参合后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3、补偿政策逐步完善。
一是在各级财政逐年增大补助标准,人均参合资金总量增大的前提下,通过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的分级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防止基金过多沉淀,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使农民受益最大化,3年3次提高了乡级补偿比例,目前已达75%,2次提高县级补偿比例,目前达60%,2次提高县级以上及外出打工补偿比例,目前分别已达50%、40%。4次提高大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从2006年的1.5万升到现在的3万。2007年据情还取消了乡级住院补偿起付线。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使补偿程序更加简便,县内补偿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门诊补偿实行属地报销。
三是坚持大病救助的原则,切实减轻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的贫困农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对超过封顶线的按比例进行二次救助。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等弱势群体的参合金,扩大农民对制度的普惠面。
(三)效果
经几年的探索努力,至2006年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基本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自愿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和规范了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框架体系,探索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与使用、医疗救助、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提升了党和政府为民办事的形象。新农合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好政策,已初步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乡卫生院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载体,资金总量迅速上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动下,乡卫生院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院的就医环境大为改观,硬件设备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更新和完善,这些都为医疗机构的迅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是一件惠民的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经过几年的艰辛努力,取得不小的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但由于诸多因素的错综复杂和一些不可预见性,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冷静对待。
1、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部分村组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化培训,对新农合政策了解不够,对农民提出的相关问题不能很好解答,乡干部又精力有限,不能面面俱到,使农民对新农合的相关政策不够了解,进而出现不信任、等待观望和被迫参合现象,致使部分农民的主动参合积极性不高。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在定点医院看病不知道如何报销,甚至有的参加了新农合也不知道怎么享受这一政策。
2、贫困面大,外出打工人员多,部分农民参与意识不强,筹集难度加大,筹资成本增高。我县农村贫困人口22.6万人,占农村人口77.6万人的29%,其中绝对贫困人口8.53万人,占10.99%,民政就2008年也只解决了9.2万人。剩余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生活条件极差的贫困乡村,产业条件差,人均资源不足,劳动力素质偏低,收入来源单一,农户家计薄弱,导致收入的不稳定性,农民实际支持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潜在着参合危机。15万的外出打工者的参合自筹部分靠其亲戚代交又为新农会的运作带来隐患。部分农民健康的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在农村经济条件不富裕的地方,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钢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又存在农民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缺乏经验体会。这些都会加大资金的筹集难度,进而导致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的征缴每年都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动员群众,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一些乡镇出现了两种垫资现象,一是干部为完成筹资任务垫资;二是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属或亲戚垫资,造成了参保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与本人信息不够吻合,给医疗证的核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导致票据、参合信息等基础资料错综复杂,难以理顺,增加了补偿难度,为新农合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增高了筹资的成本。
3、农民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一是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严重缺编,二是设备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三是村卫生室名存实亡。调查中发现,勺窝乡卫生院仅有1幢360平方米的用房,其间病房仅有2间40平方米,设备器械堆集,不能启用,9名医务人员除去各种原因抽调外出只有5人上班,村级基本没有独立的卫生室,村卫生员的家就是临时的村卫生室,医药短缺,更无医疗设备,另外村卫生员的工资还是每月39元,缺乏工作热情,村卫生室已面临生存发展的危机,影响了小病普惠政策的落实,反映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条件有待改善,乡医务人员有待充实,村卫生员的待遇有待提高。
4、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偏高。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购进药品的现象,但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药店却是不争的事实。另外自费药品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农民抱怨“药费太高”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认为参加新农合后住院报销的那点钱被医院赚去了,自己负担的医药费跟没参合前没啥差别。
5、真正的穷人还存在看不起病。对于那些尚处于温饱边缘徘徊的农民,不仅无钱参加合作医疗,即使已经参合,但具体看病时还得先自己垫付,过后按比例报销,农民自己需要承担的数额仍然不少,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
6、年初基金测算相对保守,资金沉淀过大,补偿比例确定尚需探讨。一方面,支付比和平均住院补偿较低,2007年虽高,但含大病住院补偿超过封顶线后10%的二次补偿之外的住院患者二次补偿782.28万元,分别占24.22%、26.74%,不在年初测算范畴。另一方面,2007年已取消的乡级起付线2008年6月又恢复,对于一次住院总费用在400元以下的参合患者来说是减少了报销比例,没有享受到提高的5个百分点补偿比例实惠。这些都反映出在大病救助与受益面比率测算不够全面出现了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政策的吸引力。
7、日常工作量大,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薄弱。一是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巨大的数据信息和报销工作仍然只能依靠半计算机半手工方式结算,严重影响了工作速度和效率。三是乡镇合管办无收入来源,工作经费没有完全得到落实,难以调动起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给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优化服务。一是对村组干部进行专业的系统化培训,使其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三是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帐费用,增加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四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变服务态度,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2、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一是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大救助受益面。二是积极争取企业家、致富能手等的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弥补现阶段新农合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
3、给乡、村医疗机构创造生存发展空间。切实加大对农村乡、村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一是最大限度地逐步增大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修建力度,为其添置更新医疗设备,改变村卫生员39元的月工资待遇,稳定卫生队伍,同时加强其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疗卫生诊疗水平,给乡村卫生室创造生存发展的空间,真正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为农民提高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4、强化药品管理,降低药品成本。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公开询价、竞标和区域配送等办法,减少购销环节,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同时组织药监部门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农村药品批零企业的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
5、规范医疗行为,控制目录外用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对于同一管理、药效相同或相近而不同药名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目录内用药,若采用目录外用药,其药品费用一律由医疗机构承担。有效控制农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6、加强研究,完善制度。第一,要以“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及时调整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付线,减少自费药品及其比例,同时拓宽补偿范围,出台慢性病补偿方案。第二,简化报销程序,报销手续,县内住院既允许全额垫付实行报帐制,又允许在就医的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第三,完善转诊制度,建议简化逐级转诊制度,允许参合农民在县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7、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充分发挥合管委(办)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对医疗定点医院实行不定期查房、查病情、查病历、查处方、核实患者是否符合补偿规定,医嘱执行是否真实,用药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收费是否符合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定点医院对患者做到入院一张告知书,出院一份结算单,补偿一张明白纸。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改善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尽快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
8、明确职责,扎实工作。一是要把推进新农合制度实施,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数,保证农村卫生支出经费列为职能部门岗位目标责任管理,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党委、政府要加强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推进、监督工作。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快职能转变,不但要成为出色的管理者,还要成为有水平的服务者,在推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主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调节和平衡好各方的利益,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操作措施和服务体系,不断规范各项实施制度。
第2个回答  2013-07-20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的必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它是指 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大病统筹基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从农村的实际看,随着经济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需求大大提高了,但是农村目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却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目前农村人的健康状况并不乐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很多。农村有70%—80%的贫困家庭是由家人生病造成的。如果农民们没有健康的体魄,生产和生活都不可能顺利进行。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这样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和生大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缓解。
  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一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惠及广大农民的优惠政策,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十分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贯彻。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在全国开始推行,浙江省是其试点的省份之一;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出台,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试点有关工作同志中,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试点的检查评估,以及作好2006年扩大试点的准备工作。2006年1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推进新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试点,明确目标,加强管理能力工作、监管服务机制与组织领导工作等。
  浙江省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省份,在省内各县市扩大试点范围。浙江省政府决定,为参加的农民免费提供两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从而切实保障农民健康,作到无病早纺,有病早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浙江在试点过程中,要求各地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点起步,扩大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我省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相适应,重点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
  (二)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三)县级统筹,保障适度。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从各地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
  温州市瓯海区以这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借鉴试点经验,瓯海区茶山镇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希望能真正解决农民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凡本区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参加的可持合作医疗证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此细则的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村民的反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茶山镇已经实施多年,但茶山镇各村经济发展不一样,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村的发展状况也各不相同。
  据茶山镇街道办事处透露,茶山镇农民的参合率为61%。我们调查的后村集体经济较好,由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村里出公费为全村人投保,罗丰村也如此,而舜岙村只有20%的投保率 ,河头村更低。
  茶山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负责人介绍:瓯海区要求各村的参保率达到80%,而茶山达到61%。茶山街道办事处、各村村委会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了大力支持,基本上能挨家挨户宣传,讲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至于报销程序上是不麻烦的 ,只要村里证明,街道盖章,医院审核盖章即可。
  经过多日的调查走访,得知瓯海区茶山镇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方式是:村民个人出资20元,茶山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按户籍人口总数各提供每人5元的补助,区政府补贴10元,省财经13元,瓯海区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53元。
  据后村村委会介绍,后村共234户人家,865人。2002年该村实行农村合作医疗,按自愿原则农民自己出钱,由于自愿参合率很低,实际上未能落实此政策。2003、2005年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未实施此政策,2004、2006年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由村里统一出公费为全村人投保。2006年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村里统一出公费17910元,至7月份为止农民因病住院所花费用已报销了3万多元,农民受益较大。
  下面我们来看看村民的反映:
  调查问卷显示:22%的人满意于后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43%的人较满意,32%的人不满意:61%的人认为参加对农民有好处,23%的人不清楚,只有13%的人认为没有好处。从数据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后村的落实情况略有成效,存在一定的发展潜力。
  由于后村是由公费集体投保,当问及村民是否自愿出资参保时,也只有38%人选愿意,31%的人选不愿意,剩下的随大流,大家都愿意,我们也愿意。我想这也是小农意识的一种表现吧!
  在对国家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的了解程度这一栏调查中,大多数村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都不太了解。高达57%的人不了解此政策,34%的人基本了解,只有7%的人认为自己了解。
 我们再来看看关于宣传的调查,35%的人认为只有在参保的时候作过宣传,而38%的人则认为从来没有做过宣传。政策的宣传效果与农民对政策的了解应该脱不了干系,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问题所在。
  据村民反映,报销程序较烦琐。如果住院治疗,要带住院单,然后回村里盖章,拿好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再回医院、审核,然后才去信用社取钱。总体上,村民觉得麻烦,有时忘记带证件,有时办事人员出差,就要来回跑好几趟。由此可见,报销程序上也有一定的漏洞吧。
  而后经茶山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处办事人员介绍: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报销有效,逾期作废。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农村合作医疗证,3村委会证明,4住院时门诊病历和住院经过纪录5经当地乡镇合作医管办盖章的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复印件。此外,独身子女户、两女户、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
  据我们调查,在后村,有705位村民认为此政策惠及民众,但需要完善;55岁以上的人基本上认同政策的优惠性,然而河头村有52%的人认为此政策不能解决那么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后村集体投保,而河头村却高达80%的人未闻词政策。这反映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村实施的状况不同,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不平衡性。
  总体而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后村的实施状况良好,能以大病统筹为主,为农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实施过程也困难重重,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误解也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不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毕竟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的总结经验,从而能够真正的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后村集体投保了17910元,2006年7月份部分村民因生病住院费用总报销3万多元。从这一数据 疗制度对农民是有帮助的。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从调查访问中,我们得知各乡镇(街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不够到位,不仅是多数农民对政策的不了解,更有些干部对此政策也模凌两可。一项政策具有灵活性,可变性,政策稍作变化,各有关部门及负责的干部若未及时进行宣传,则会更加淡化农民对政策的了解意识。据此次问卷调查,57%的后村村民、56%的舜岙村村民、70%的河头村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不了解。此外,如前文所述;35%的人认为只有在参保的时候作过宣传,而38%的人则认为从来没有做过宣传。由此可见,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甚少,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上级部门对其宣传不到位。这对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是一个挑战。
  (二)报销程序麻烦,限制太多。问卷调查显示:多数人认为报销程序麻烦,需带证明太多。从《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看:大病统筹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⑴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⑵农村合作医疗证;⑶村委会证明;⑷住院时门诊病历和住院经过记录;⑸竟当地乡镇合作医管办盖章的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因此难免普遍反映所需证明太多,常因未带齐证件而无法报销,需要来回跑好几趟,给农民和办事人员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其次,报销项目限制太多。据了解,只有住院才可报销,小病、门诊费不能报销。但若有些人生的是慢性疾病,一直在看病吃药,费用不少,但不能报销,这就使部分农民对此产生不满。另外,茶山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办事处负责人告知,甲类药100%报销,乙类 药报销90%,在报销比例上,则根据医药费用的高低来定,见下表: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比例表(来自茶山镇卫生院)级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市省级1000-500015%5000-1000040%区级500-500020%5000-1000045%卫生院500-500025%5000-1000050% 温州市瓯海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比例表 (来自温州市呕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证”) 报销地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10000元)10001-500025%5001-1000050%瓯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0000元)10001-3000030%30001-5000035%50001-7000040%70001-9000045%90002-10000040%10万以上35%实报40000元封顶   在报销比例上,群众反映意见也较大,认为比例不合理,规定太多。后村一村民的孙子因脚伤住院用区医疗费用9000多元,报销了3000左右,比例是25%,符合表一;另一村民医药费用2600元,报销了390元,比例是15%,与上表似乎不符。农民有所不解,也导致了许许多多的小误会,觉得报销比例是干部说了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过调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的规定是以为指导,各乡镇按实际情况可调整比例。但面对群众的不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部门需加以重视并进行宣传教育。
  (三)农村医疗设备不够齐全,医生水平不高。我们调查走访的多数农村如后村的卫生院一样,条件较差,医疗先进设备少,水平较低,不利于农民看病。受健康意识、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的影响,农村和城镇的健康需求不同,但农民有潜在的健康需求,一旦生活条件允许,他们也希望享受和城镇人一样的健康保障。同时,农村目前许多地方的医疗服务机构,也不适应现在农村的发展状况:医疗设施落后、乡镇卫生员大多是中专生,医生水平不高,大病看不了,病人少,服务态度也相对不好。
  (四)小农意识使农民认识不到位。小农意识主要表现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村民告诉我们:“我们身体健健康康的,无须参加的,真的去报销也就是我们玩完的时候了。”部分村民对尚未涉及自身利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毫不关心,直到自身利益遇到真正的麻烦时才去关注,也是农民岁此政策了解甚少的自身原因,小农意识在作怪,这就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带来了更大的麻烦。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政策的不完善,农村卫生人才的缺乏,各级办事机构的办事透明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程。总体而言,这些试点村的合作医疗实施状况是:略有成效,更待提高。四、我们的思考和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民政策,要使此政策长久持续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深入农村,深入民心,我们必须要完善此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需如治理生态环境一样对其进行综合治理。通过这为期12天的调查,我们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进行讨论,进行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我们认为,应当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指标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及乡镇党政干部政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我们认为,各级干部应加强自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熟知程度,以免宣传时模凌两可,出现误差,造成群众的不解,失去其信任。因此,各级干部要各司其职,并加强信息联络和沟通,形成协调一致、顺畅原作的工作格局。从而树立政府机关的威信,获取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只有政府自上而下重视了,才能把这一项好的政府推行好。
  同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尤其是在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印发宣传单,开办宣传栏等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全面的宣传,是农民群众熟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特点、重要性及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来。此外,宣传也需要与时俱进,政策稍作变化,宣传就应及时到位。宣传者要诚心诚意接受民众的意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这样可以有效的化解矛盾,方便以后的工作。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尤其是完善报销制度。调查中得知,投保的村民期待着报销手续方便、简捷,最好是能出院当天即可办妥补助手续。这就要简化程序,减少报销证明,扩大报销项目。我们设想过“医疗一卡通”代替合作医疗证,上面附有“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村委会证明;若住院治疗,则由医院在卡里输入“住院时门诊病历和住院经过纪录”,准备经当地乡镇合作医管办盖章的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即可。一卡在手,方便群众,也方便办事人员。同时,要适当扩大报销范围,除住院治疗外,也为花钱多而未住院的病人予以报销,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医疗设施建设和医务人员的培训。这关系着能否改善当前农村卫生状况,也决定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败。
  根据调查乡镇的实际,我们提出这样的设想:是否可以将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利用各级财政投入,5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对贫困地区财政上要有所补贴。对乡镇卫生院要家大经费投入力度,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农民提供便捷、规范、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在服务要求上做到大病兼顾小病,适度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建立扶贫济困病房,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设立扶贫济困病房的比例不少于总床数的10%。重视和改变农村卫生室“脏、差、乱”现象,真正为民谋利益。
  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优秀医学院毕业生到卫生院工作。
  (四)相关制度设计要合理化。主要有: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国家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克服管理上的松散、粗放等缺点。改变过去由某个部门独家办理的局面,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统筹出力。力求使这些组织管理机构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模式和控制医疗补偿费用,并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二是要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当地财政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支付能力),并由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提出较为适当的筹资标准。在农村居民支付能力弱的地区,政府多补贴一点。三是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如果政府对不同参保人群的收费标准不一样的话,可以采用分工征缴方式。如果各类人群的筹资方式是一样的,那么就可以由一个部门来管理。
  (五)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 如广东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年来,有效减轻了农民看病负担。广东省将报销面适当扩大了,将少量大额费用的慢性病、地方病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到大病统筹。二是小病有望报销了,今年各地在以保大病为主的前提下,可以试点探索门诊报销补偿或家庭账户制度,重点用于群众在村、镇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引导他们就近就医,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三是报销更方便了,各地可参考云浮即时赔付的做法,推动县、乡镇医疗机构使用电脑计费、收费,探索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支付,争取用两年时间抓出成效。再如海南省将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将有明显扩大,这将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这些成功的试点经验,结合本村的实际加以推广,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的实施。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应透明化,所有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都应定期的向社会公示,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取得农民的信任。五、我们的体会和收获  通过此次为期12天的实践调查,我们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访问茶山街道办事处,茶山卫生院,后村村委会,调查村民,并进行问卷调查,使我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比以往更深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思考。这是我们第一次深入农户,调查访谈,感受和体会极深,主要有:
  一是了解了国情,深化了对改革开放的理解。以前,我们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我们走向了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也深化对改革开放的理解。
 二是体察了民情。虽然我们当中有多数人来自农村,但其实由于一直从学校到学校,对社会现实了解得不多。这次,我们走出象牙塔,走进了农村,贴近农民的心,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所了解的东西是教科书不能给我们的。
  三是增长了才干。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历 来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 ,有助于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我们的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暑假的社会实践促进了我们的全面发展,我们希望我们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能引起当地乡镇政府的高度关注,从而对温州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所促进、有所推动。尽管我们的社会调查不尽全面也不尽深入,我们的思考也难免显得肤浅,但我们还是满怀希望地期待着温州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路走好,我们期待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队
   2006年7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20
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包含着两种十分不同的视角,一种视角主要从民主的方面来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状况及其后果,这种视角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在当前村庄社会中的实施状况及其对村民民主意识、民主观念乃至民主技术的训练程度,这种视角的研究是当前学术界村民自治研究的主流;另一种视角是从治理的方面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状况及后果,特别是研究村民自治的实践可能性,其关注的焦点是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的具体过程、运作基础及其主要特征,这种视角的研究近年逐步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成为村民自治研究由政策性解释学术研究向政策基础性学术研究过渡的重要标志。 从治理的视角来研究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就变成为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这种制度既不同于传统的村庄自治,也不同于政权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用“村民自治”而不是“村自治”这一概念,表达了前一种治理的含义[1],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民主而非政治民主,则表达了后一种治理的含义。 从治理的角度来研究村民自治,正好与村民自治制度的缘起相关。村民自治制度在广西一些山区自发产生的时候,就是为了应对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出现的社会失序现象[2],自发产生的村委会引起国家的重视,既与当时民主化的语境有关,也与当时农村治理面临的困境有关。而在实践中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村民自治在村庄(行政村)秩序保持中可以起到的作用,应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义。 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关键即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村庄内生秩序状态,这种状态是通过四种民主办法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达到的。从治理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实质上就是研究以民主的办法来形成村庄内生秩序,这些秩序包括经济的合作(如公共工程建设),抵御上级过度的提取,抗御地痞对村庄的骚扰,以及监督村干部的行为等等,这样,治理视角所关注的问题就是用民主的办法来形成内生村庄秩序时的过程、可能及特征。而正是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状况的不同,造成了用民主的办法来形成村庄秩序时的过程、可能、特征及其侧重点上的不同,这种不同就是我们本文将要重点讨论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分配型和动员型类型。我们将以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过程及村民代表能力来展开讨 若理想化,民主化村级治理可以划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一个部分是用民主的办法来决策村务,其内容包括选举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会议表决,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村务决策和监督;一个部分是用集中的办法来办理村务,即由村干部这些具体的村民推选出来的人将村民决策的村务办理下去。 展开以上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的实质就是形成村务决策和推选出执行这些村务决策的人员,从理想状态来讲,村民可以随时罢免自己选出来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实际上则因为罢免需要成本,就为村干部以及村民代表的行为相对脱离村民意愿提供了可能。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这种相对脱离村民的状态,必然带来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第二个部分即用集中的办法来办理村务的后果。相对的脱离既为村干部创造了发挥个人才干的空间,也为村干部提供了谋求私利的机会。
村民代表也是相对脱离于村民的,但一般来讲,村民代表较村干部离村民更近,一是因为村民代表是更小范围村民推选出来的,更重要的是,村民代表并不掌握着村干部一样办理村务的权力,而只是决策和监督村务的权力。因此,也可以将村民代表当作村民的一个部分,而单独将村干部作村务的办理人,即集中的主体。 从村务决策的形成即村民意愿的角度,村级治理面对的首要问题当然是村集体公益的维护,或说如何在村庄范围内获得公益,减少外部性,这种村民意愿的典型是修路架桥和维护治安等具有强烈外部性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在不能依靠外部的国家和村内个人提供的情况下,村集体办理这些事业成为最佳选择,这时候,村民都会有让村集体来兴建这些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愿望和要求,村民也很容易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形式形成具体的村务决策。 问题是,虽然每个村民都希望获得公益的好处,但每个村民也会尽可能减少自己为获益所付出的成本。每一项公共工程和每一件公益事业的受益者或受益者的受益程度都是不平衡的,一些人受益很多,一些人受益无多甚至反受其害,这样,虽然村民都期待村中公益,却因为受益不可能均衡,而鲜有在每一件具体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决策中一致同意的情况。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正是实践中运行的民主制度的规则,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可以作出村务的决策,但村务的办理却难以跨越这些具体村务决策中的少数反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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