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份采购“朝朋”力车轮胎随货发给我注册商标和3C以及生产厂家的工商登记资料。我共提货4000多元,已销售5%,现在工商局说是假的。在检查中我十分配合,把生产厂家的资料和我上游经销商开具的进货发票全给检查人员,因为我当时觉得我的货没有问题。昨天有一工商和我讲要对我进行销售额的1-3倍罚款,我感觉特别不公平。所以我想请教经销商不知情下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工商局应该怎样处理?
现在并不是说该产品是否合法,而是作为经销商的我,在销售这批货物。我该怎样才能避免受罚?
追答我说的是证明该商品你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也就是说,你有进货发票、付款收据,有供货商的信息,有了这些,只要没证据表明你明知该商品是侵权商品还进行销售,你就不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