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商标近似的产品是否受罚,该如何避免受罚?

我今年4月份采购“朝朋”力车轮胎随货发给我注册商标和3C以及生产厂家的工商登记资料。我共提货4000多元,已销售5%,现在工商局说是假的。在检查中我十分配合,把生产厂家的资料和我上游经销商开具的进货发票全给检查人员,因为我当时觉得我的货没有问题。昨天有一工商和我讲要对我进行销售额的1-3倍罚款,我感觉特别不公平。所以我想请教经销商不知情下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工商局应该怎样处理?

只要你能证明你不知情,且该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就可以免于处罚。也就是说你要提供发票、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据以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最好再提供供货商的信息。 但是你不能再继续销售该商品了。
希望能够帮到你。追问

现在并不是说该产品是否合法,而是作为经销商的我,在销售这批货物。我该怎样才能避免受罚?

追答

我说的是证明该商品你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也就是说,你有进货发票、付款收据,有供货商的信息,有了这些,只要没证据表明你明知该商品是侵权商品还进行销售,你就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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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0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但若侵权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当时不知道厂家所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你能充分证明该商品系从厂家处合法取得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你要了解清楚究竟罚的理由是触犯了什么法律,如果是知识产权之类的,可以参照上面的规定。我感觉工商乱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9
提供进货单,,货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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