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即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1、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
2、全国代表大会都是最高权力机关,是一个党派或团体设置的一个机构,表现为该党派或团体定期召开的全国性会议,选出常设机构。
扩展资料:
1、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党章,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定期进行修改。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代会都是每五年开一次。
《党章》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1、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2、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3、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