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出卖某物

无权代理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对善意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是指从无权转让人取得占有的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善意第三人获得无权转让人转让财产,须以合法占有所有物为前提。如果无权转让人不占有所有物或所有物为非法取得,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法律分析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时,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构成表见代理,则对于善意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受让人能够通过善意取得,取得物的所有权.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出卖某物,则应当分情况: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一般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如果在明知对方无代理权的情形下,当然不会适用善意取得.实际上关于无权代理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只要适用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另外,当然还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如必须是动产,有偿,善意取得。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在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善意取得制度既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交易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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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31
当然适用.<物权法>规定,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受让人能够通过善意取得,取得物的所有权.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出卖某物,则应当分情况:
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一般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如果在明知对方无代理权的情形下,当然不会适用善意取得.
实际上关于无权代理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只要适用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
另外,当然还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如必须是动产,有偿,善意取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05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时,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构成表见代理,则对于善意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
第3个回答  2020-08-06
不可能。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对于无权代理,救济途径是表见代理。
对于无权处分,救济途径是善意取得。
所以,无权代理无论所有权人是否追认,都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第4个回答  2013-08-05
这是善意取得的3个构成要件的第1条 当然算了啊 还有两个是受让人取得财物出于善意和以合理价格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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