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有什么好的复习方法?

如题。

法理学复习应考对策

  在题型上,目前的司法考试法理学内容只有选择题一种,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在考核的内容上,原来主要集中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识记上,考查考生的记忆能力,其答案在指定教材上基本都能找到原话,因此比较容易作答;但近年来,考查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一些明显的变化可能会成为以后司法考试的趋势。下面讲讲这些趋势及其相应的对策:
  首先,分值有所加大。在以往的律考中,法理学所占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而在2002年的司法考试中史无前例的增加到15分。尽管这一趋势短期内不可能再有很大的提高,但对参考人员来讲,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次,题型有所变化。律考的题型到了1998年变得比较固定,主观题题型主要是案例分析,客观题基本上是选择题,包括单项、多项和任意选择题三种。而法理内容的题目则基本集中在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题中。但是到了2002年的司法考试,在任意选择题中出现了法理学的内容,这样来讲,其难度也相对加大。
  第三,考点愈加细化。每年的考试总会有少数题目或者少数选择项让人感到比较偏,大家会觉得其陈述似是而非,甚至在教材中似乎没有相关内容。这样的题目不会太多,有时候只是出题人设置的一种陷阱,他不可能让考生拿到所有的分,这种题目可以拉开考生得分的档次,又可以扰乱考生在答题时候的心理和思路,故无论什么正式的考试都会有几道这样的题目;而从整个考试上作为考生的应试策略来讲,他不可能指望每一道题目都能答对。从时间分配等角度来说,放弃这一两道徒费时间的题目会为其他内容节省大量的时间。因此,可以说,这种题目既要引起考生的足够注意,又要求大家有正确的态度对待它,在复习时候周全一些,在考试时候统筹对待。
  第四,难度有所增加。以往的律考试题多考查考生对基本知识点的识记,近几年则已经逐渐转向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从命题者的角度来讲,因为法理学中的知识点是相对固定的,能够出题的内容基本上都已经考过了。再和以前一样出题就会出现重复,因此出题人只好变换形式出题。所以这两年的考题所涉及的知识点绝大多数都已经考过,但是考生却更难得分。这样看来,光靠死记硬背指定教材显然已经无法应对,只有理解教材内容并学会用其分析具体问题才不致丢分太多。
此外,法理学内容的考查还有一个和其他部门法学不一样的地方。法理学大多是理论的内容,因此命题人在出题时不像其他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学受具体法律条文的约束,考生在答题时候一般都能在相关法条中找到依据;法理学命题者可以不受具体法律条文的限制,把许多毫不相关的问题揉杂在一起,这样就增大了考试的难度,使得考生在复习时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建议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统筹复习时间。安排好整个法理学各部分知识的复习时间,包括教材的学习时间,其后的练习测试时间,以及在整个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法理所占的时间。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熟悉和加深对教材内容的吃透理解。
  其次,掌握知识体系。尽管法理部分的内容看起来庞杂繁复,但还是有其脉络和体系的。知识的体系化是记忆的最好方法。沿着其结构逐渐掌握每一个内容,再掌握这一内容下的具体知识点,从而做到从一点入手可以串起一系列知识点,教材的基本内容就会历历在目了。
  第三,注意细节内容。这是针对考点愈加细化的特点而言的,同时也是在掌握知识体系以后下一步要做的工作。重点的内容必须重点掌握,这是拿分的基础;同时,一些相对较偏的知识点我们也不应该放过,这常常是命题人用来拉开差距和扰乱考生心神的法宝,丢分会很可惜;但也不能本末倒置,把功夫都花在了这类地方。总之,结构清晰,细节丰满,才能使我们的知识体系更加完善。
  第四,变换角度复习。记忆是参加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基础,但光靠死记硬背远远不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注意多种学习方法的使用。比如,对于相似的知识点可以加以比较,总结其异同之处;对于同一个知识点,能否换一种说法;抽象的知识在生活实际中有没有什么具体的体现和实例;命题者对于这一知识点会用什么方法来出题等等。
最后,对于任何考试,所谓应试绝招之类的东西可能会有一点道理,但是,不经过长时间踏实的复习,而仅想通过这些绝招之类的就能在短时间内突击成功,无异于梦想天上掉馅饼。这是不现实的。因此,建议大家还是要认认真真复习,不要企图投机取巧。

资料提供:法律敎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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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3
你可以到司考吧或学法网上找一下万国淳于闻老师和高仰光老师的课件,他们的法理学讲得很不错,记住了他们讲的知识点,也就差不多了。
第2个回答  2013-08-03
网上找找陈景辉老师的课,讲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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