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96年8月10日进入苏州(太仓)市某外资企业,一直为临时工。到2004年4月1日公司才签订

如题所述

问:我朋友于96年8月10日进入苏州(太仓)市某外资企业,一直为临时工。到2004年4月1日公司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02年6月开始做社保,于合同期满07年2月28日前几天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准离职。2002年6月~2007年2月公司均交纳四金,临时工期间个人于97年7月参加失业保险。06.07年度两次均因部门考核工资降级,基本工资从1100到1000再到900。1、根据苏人大法工函(2002)43号,公司只同意赔偿96年8月10日~99年8月17日前企业平均工资。请问年限算3年还是4年?99年8月17日~02年5月12日不赔偿,依据以上事实叙述是否合理?2、降级扣薪是否合法(有工资条凭证)?可否依此申请公司支付服务期间赔偿金?3、临时工期间社保如何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两年时效之限,法院不受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纠纷。我朋友于96年8月10日进入苏州(太仓)市某外资企业,一直为临时工。到2004年4月1日公司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02年6月开始做社保,于合同期满07年2月28日前几天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准离职。2002年6月~2007年2月公司均交纳四金,临时工期间个人于97年7月参加失业保险。06.07年度两次均因部门考核工资降级,基本工资从1100到1000再到900。1、根据苏人大法工函(2002)43号,公司只同意赔偿96年8月10日~99年8月17日前企业平均工资。请问年限算3年还是4年?99年8月17日~02年5月12日不赔偿,依据以上事实叙述是否合理?2、降级扣薪是否合法(有工资条凭证)?可否依此申请公司支付服务期间赔偿金?3、临时工期间社保如何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两年时效之限,法院不受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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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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