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8-06-06
设第三段路长为1,则第一段路长为2,由于第一、三段路速度比为40:50=4:5,当乙走完第三段路时,甲在第一段路上还有2-4/5=6/5的行程,此时,乙车速度开始提高,两车速度比变为4:5*(1+80%)=4:9;当甲完成第一段路时,乙又在第二段路上行驶了(6/5)*(9/4)=27/10,此时,甲车速度开始提高,两车速度比变为4*(1+125%):9=9:9=1:1,速度相同。由于甲已在走了第二段公路的1/3处与迎面而来的乙车相遇,那么,乙先走的路也占1/3,则第二段路长为(27/10)*3=81/10。
乙在第三、二段路时间比为(1/5):[(27/10)*2/9]=1:3,由于相遇时间为1小时20分=4/3小时,则,乙在第三段路上的时间为(4/3)*(1/4)=1/3小时,第三段长=50/3千米,AB相距=(2+81/10+1)*50/3=185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