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房,未迁搬,被取消

如题所述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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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金风)欠钱不还,却住着复式大宅,借口“唯一住房”,拒绝搬离已经被司法拍卖的房屋,经法官多次劝导无效后,8月7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这位“老赖”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进行了强制腾房。
被执行人毛某、王某原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用名下的一套复式住宅向银行抵押借款了50万元,后因未如约还款,银行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毛、王便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毛某外出躲避执行,由王某与其未成年的儿子居住在该住房里。执行过程中,法官查询发现,两人还在多家法院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其名下除了这套房子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考虑到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达180余平方,已远超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所必需。于是,金安区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在拍卖前告知了被执行人享有回赎的权利,但其未予理睬。
今年4月至7月,金安区法院在淘宝网上对该房屋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经过两轮流拍,最终在变卖程序中,购买人李某以80万元的价格买得该房屋。房屋变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迁出公告,要求限期搬离。考虑到该房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还决定从变卖房款中为其预留部分生活费用,用于王某及其儿子租房居住。但面对上门沟通的执行法官,王某把住房门,叫嚣“这是我们唯一的房子,你想我们娘俩睡马路吗”,拒绝搬离。
为了保障购买人能及时实现合法权益,金安区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王某等人强制搬出。当天清场前,8名执行干警来到王某住处,向其作出最后警告“如若妨碍、抗拒执行,将对你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看到法院动真格的,原本态度蛮横的王某姿态放软,开始叫苦叫穷,声称“孤儿寡母的没地方住”。
经过现场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接受了从变卖房款中为其预留8年计9.6万元房租的建议,带着孩子搬出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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