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区域有归定吗?比如我在桂林税务局申领的发票能拿到南宁使用吗?

如题所述

答: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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