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获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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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07年8月修订)
南字发[2007]129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 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的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符合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经学校审核具有毕业资格;

(三)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四)参加并通过专业学位课程考试;

(五)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三)未通过专业学位课程考试以及学位外语考试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一次通过或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五)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者;

(六)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含一年)以内未申请学位者。

第五条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士学位申请,申请者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下载并填写《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只允许提出一次学士学位申请),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申请表交所在学习中心。

第六条 学习中心根据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上报网络教育学院。

第七条 网络教育学院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报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

第八条 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通过者授予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九条 现代远程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为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由主办院(系)依据专业计划划定。

第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位外语考试为英语科目,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命题;英语专业学位外语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每年一次。

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当年,每年均可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下旬,由各学习中心上报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成绩合格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与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分开进行。

课程期末考试一次通过并且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可以免考相应专业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次,最迟在毕业后一年之内进行。

第十二条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将根据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标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十四条 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违反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7年7月1日以后录取的在籍学生。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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