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业务增值税如何处理

环保费用能否进项抵扣,污水处理业务应交什么流转税?二企业共用污水处理环保系统,出资建立污水处理环保系统的企业向另一企业收取费用,向对方开具了专用发票,对方是否可以抵扣?

污水处理业务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根据财税[2008]156号规定,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发生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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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6
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述污水处理业务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根据财税[2008]156号规定,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发生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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