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一审判决较轻二审会加刑吗?

一审判刑找人拖关系处理后判决的较轻些了。如果上诉会在加刑吗?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 贯彻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罚;
  (2)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3)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4)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的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理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更不能直接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不得将较轻的罪名改为较重的罪名;
  (6)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办法达到加刑的目的。

  3、下列情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1)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
  (2)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自诉人的上诉的;
  (3)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查明新的犯罪事实后,应当适用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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