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怎样才给报大病补助

如题所述

民政局大病救助申请条件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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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6

一、救助范围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乡低保对象

3、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4、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

二、申请救助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后,应首先进行医疗保险报销,医保核销后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医保报销审批凭证(如在医院直接划卡报销可不用出具此凭证)原件1份;

2、住院费收据(如在医院划卡需出具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1份;

3、出院患者费用结算明细(如在医院划卡需出具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低保救助证、低保金存折首尾页复印件各1份;城乡低保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的书面申请,填写《双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街道、区民政局审批后,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综合科。

综合科复审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进行最终审核及拨款。款项到达区民政局账户后,跟随下月低保金一同发放。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不享受医疗救助

1、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和违反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以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3、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支付的费用;

4、未经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等;

5、其他不应享受医疗救助情形的。

参考资料: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大病救助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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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1-03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方法/步骤
    1

    二、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2

    三、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3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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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13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方法/步骤
1

二、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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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3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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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8-01
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满足报销条件就可以申请补助,根据所参与的社保不同,有的地方有补助上限,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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