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的区别?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变动成本法是管理会计中确定损益的方法,而完全成本法是传统的财务会计确定损益的方法。两种方法在成本和损益确定上均有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应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应用变动成本法首先要进行成本性态分析,把全部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部分,尤其要把属于混合成本性质的制造费用按生产量分解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两部分。
完全成本法则首先要求把全部成本按其发生的领域或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
2. 产品成本以及期间成本的构成内容不同
在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全部有变动成本构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性制造费用;期间成本由固定性制造费用、固定性销售费用、固定性管理费用、固定性财务费用、变动性销售费用、变动性管理费用、变动性财务费用构成。
在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包括全部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包括全部非生产成本。
3. 销货成本以及存货成本水平不同
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期间成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因而没有转化为销货成本或存货成本的可能。
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要计入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要在本期销货和期末存货之间分配,因此,被销货吸收的那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销货成本计入班期利润表,被期末存货吸收的另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则随期末存货成本递延到下期。
4. 常用的销货成本计算公式不同
变动成本法下,销货成本全部是由变动生产成本构成,当期末存货量为零时,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单位销货成本这三个指标相等,或者前后期成本水平不变,这时单位期初存货成本、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单位销货成本可以用统一的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来表示,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直接计算:
本期销货成本=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
完全成本法下,如果期初存货等于零,则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单位销货成本这三个指标等于单位生产成本指标,可以用以下公式直接计算销货成本:
本期销货成本=单位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
但在前后期成本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除非产量也不变,否则应当按照各期的产量来分摊所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5. 损益确定程序不同
在变动成本法下,确定损益因感召贡献式损益程序计量,首先用营业收入补偿本期实现的销售产品的变动成本,从而确定贡献边际,然后再用贡献边际补偿固定成本来确定当期营业利润。
在完全成本法下,确定损益应按照传统式损益确定程序进行,首先用营业收入补偿本期实现销售产品的营业成本,从而确定营业毛利,然后再利用营业毛利补偿营业费用以确定当期营业利润。
两种成本法的损益确定具体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营业利润的计算方法不同
在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下,营业利润须按下列步骤和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变动成本=贡献边际
贡献边际-固定成本=营业利润
在传统式损益确定程序下,营业利润须按下列步骤和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
营业毛利-营业费用=营业费用
(2) 编制的利润表格式不同
变动成本法使用贡献式利润表,其中间指标是贡献边际;而完全成本法使用传统式利润表,其中间指标是营业毛利。
(3) 计算出来的营业利润有可能不同
按照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计算出来的营业利润可能不一致。但从长期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确定的营业利润差额只有可能性,没有必然性。
6. 所提供信息的用途不同
变动成本法主要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而产生,有助于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和业绩考核等职能。
完全成本法适用内部事后浆液间接成本分配给各种产品,满足对外提供报表的需要。
如果连续考查一端较长时期内的销售量与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营业利润的相关资料,营业利润有以下变动规律:
(1)当某期销售量比上期增加时,该期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营业利润会比上期增加;
(2)当某期销售量比上期减少时,该期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营业利润会比上期减少;
(3)当某期销售量最高时,该期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营业利润最高;
(4)当某期销售量最低时,该期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营业利润最低;
(5)当任意两期销售量相同时,这两期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营业利润相同。 财务会计在成本上与管理会计的核算不同。
财务会计中的成本是按照完全成本法核算的
而管理会计中的成本是按照性态划分、核算的。

但是它们的基础都是成本会计。

财务会计信息一般是对外的,而管理会计信息一般是对内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17
变动成本法是管理会计为改革财务会计的传统成本计算模式而设立的新模式,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处理。这就决定了变动成本法与传统的完全成本法有着很大的不同。   一、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   由于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方法不同,导致二者存在以下一系列差异:   (一)理论依据不同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固定制造费用与特定会计期间相联系,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期的长短成比例,并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逝。其效益不应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而应在其发生的当期,全额列入损益表,作为该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   而传统的完全成本法则强调成本补偿的一致性,其理论依据是:固定制造费用发生在生产领域,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其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的支出并无区别,应当将其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二)应用前提与成本构成的内容不同   变动成本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品成本按其与产量变动间的线性关系划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并进行粗略估计。其中,变动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变动性销售及管理费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销售及管理费用。   而完全成本法将成本按其用途分成生产成本与非生产成本两大类。其中,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非生产成本包括销售和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三)产品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差异,使得两种成本计算方法在产品成本构成内容方面也有所不同: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为生产产品而耗费的全部制造费用(包括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成本随着产品的流转而结转;而变动成本法则将制造费用中的固定部分视作当期的期间费用,随同销售和管理费用一起全额扣除,而与期末是否结余存货无关,产品成本中只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变动制造费用。   (四)存货估价及成本流程不同   采用变动成本法,无论是在产品、库存产成品还是已销产品,其成本都只包含变动成本,故期末结余存货只按变动成本计价而不包括固定成本。   采用完全成本法,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参与期末成本的分配,这样,已销产品、库存产成品及在产品均“吸收”了一定份额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可见,完全成本法下的存货计价必然高于变动成本法下的存货计价。  (五)分期损益不同   由于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导致两种计算方法下损益表的基本结构也有所差异。   二、两种方法的实际应用   下面以连续期间的损益计算为例,通过一个实例来具体说明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在计算税前净利时的差异并加以分析。�   [例1] 假定某企业某年度1、2、3三个月收入、成本及生产数据资料(为便于说明问题,假定3个月中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不变)。   分别用两种方法计算1月份税前净利:   变动成本法下,   销售收入=12 000×15=180 000(元);   变动成本=变动生产成本+变动性管理费用=12 000×(10+1)=132 000(元);   固定成本=固定性制造费用+固定销售和管理费用=12 000+16 000=28 000(元);   税前净利=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180 000-132 000-28 000=20 000(元)。   完全成本法下,   销售收入=12 000×15=180 000(元);   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0+12 000×(10+120 00/12 000)-0=132 000(元);   期间费用=变动性销售和管理费用+固定性销售和管理费用   =12 000×1+16 000=28 000(元);   税前净利=销售收入-销货成本-期间费用=180 000-132 000-28 000=20 000(元)。   变动成本法下,产品的变动生产成本只与当前销售量有关,而与期末是否结余存货无关,这也说明了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中的固定制造费用并不随产品的流转而结转,而在当期全额扣除,企业税前净利的多少仅与当前的销售量呈线性关系。而完全成本法下,产品的本期生产成本取决于本期产量,固定性制造费用需要在已销产品和期末结余存货间分配(当有未完工产品时还需在已销产品、期末存货和未完工产品间分配),由此二者税前净利产生差异。   下面来分期分析两种方法下税前净利的差异:   1月份: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全额扣除;在完全成本法下,由于产销平衡,固定制造费用由当期已销产品全额分担,即固定制造费用全额扣除,故两种方法计算出的税前净利无差异。   2月份:当期生产的在当期未销售完,即期末结余存货3 000件。在采用完全成本法时,固定制造费用须在已销存货与结余存货间分配,其中,每件产品承担的固定制造费用为12 000/12 000=1(元),故期末存货吸收掉的固定制造费用为1×3 000=3 000(元),而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全额扣除,所以,与变动成本法相比,当期列在完全成本法下损益表中的成本少了3 000元,则完全成本法下的当期税前净利比变动成本法下的多了3 000元。   3月份:当期生产的在当期售完,上期结余的3 000件也在本期售完。即,采用完全成本法时,期初释放固定性制造费用3 000元(1×3 000=3 000),而本期固定制造费用随本期产品的全部售完而全额扣除,即期末没有存货吸收固定制造费用,所以,与变动成本法相比,本期列在完全成本法下损益表中的成本多了期初释放的3 000元,则完全成本法下的当期税前净利比变动成本法下的少了3 000元。   当然,从一定时期来看,如果产销总体上平衡,那么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各期总的税前净利是无差异的。此外,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两种成本法下税前净利差额的变化规律,即在完全成本法下:   (1)若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等于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则税前净利差额为零。   (2)若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大于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则税前净利差额大于零。   (3)若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小于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则税前净利差额小于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