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名称的命名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
地理位置命名:如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湖南、西藏、
海南、陕西、云南、江西、广东、广西等。
二、古代官府名称或辖区名称命名:如安徽、甘肃、江苏、福建、四川
等。
三、赋予一定纪念意义的命名:如重庆、天津、新疆、宁夏、辽宁等。
四、以境内中心城镇命名:如吉林、上海、北京等。
五、以境内河湖名称命名:如浙江、青海、黑龙江等。
六、与民族名称相关的命名:如内蒙古、台湾等。
七、其他:如贵州、香港、澳门等。
简称的命名,大致可归纳为:
一、以历史名称命名:如沪、渝、桂、冀、晋、鲁、豫、鄂、粤、琼、
秦、蜀等。
二、以境内河湖山脉名称命名:如赣、湘、贵、浙、陇等。
三、以全称中的一或多个字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