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武汉限购婚后买房只能写男友名字,但首付是我出,若涉及离婚房产会如何分配?求问如何保障我个人利益?因为武汉限购政策,我外地户口和社保无法在武汉买房,男友具备买房资格但首付由我出。想知道我俩拿了结婚证后,按照2018年的购房政策是否只能写男友一人的名字而不能两个人名字都加上?如果房本上只有他的名字,将来如果涉及离婚,按照相关法律房产这块将会如何分配?在没有事前公证或有法律效力约定的前提下,是不是不管写谁名字都算做婚后财产一人一半?有没有更好的能保障我将来个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建议?
好的,我大概明白了,如果拟定了您所说的协议,是不是必须去相关部门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
追答最好到公证处公证
追问补充下,我打算用于付首付的钱款是我之前卖房所得,如果保留好和买方的钱款往来记录,这样也不能证明首付由我一人所出,而争取比他多的房产份额吗?
追答房产所有权份额是可以事先约定的。
没有约定就是一样的。
不是有效证据,最多能够证明有这笔钱的存在。
需要与证据相佐证才有效。
好的👌,多谢指点!
房产所有权约定好之后,必须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吗?
追答是的。
这样才更有法律效力。
好的,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