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丢了,上面的钱被人取了,取钱的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题所述

存折丢失被他人拾得,并对存折里金额进行冒领,取钱人已触犯法律法规,构成了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捡到存折猜出密码取款,存折就像是钥匙,取钱相当于开门盗窃,这样认为就没有真正区分开盗窃与诈骗的关系,要区分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是要看被害人有没有因行为人的欺骗而陷入错误的认识,并因此自愿处分自己的财物,即将财物交给骗子。

只有在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自己财物时,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才构成诈骗行为,否则是盗窃行为。例如有人称能将钱以少变多,然后趁被害人不注意时调包,这就是盗窃,因为行为人是以被害人看不见或没注意的秘密手段窃取了被害人的财物,而不是诈骗。

采取隐瞒了自己并不是财物所有人真相的方法,以猜测出的密码骗取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此时银行工作人员代表的是银行,而银行与存折主人是平等民事主体,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工作人员因为受到了熊某的蒙骗主动将钱交给熊某,符合诈骗行为构成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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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2
拿捡到存折取钱,是犯罪吗?

  很多人都习惯用自己的生日、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作为密码,然而这是很危险的事情,银行卡丢失或者被盗,您的银行卡就存在这被盗刷的危险。近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犯罪案件。
  现年43岁的张小有是安吉人,高中文化。去年4月28日下午,张小有在市区杭长桥南路的吴兴农村合作银行云巢支行边捡到一本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活期通存折,当时张小有并未把存折交给信用社工作人员,而是萌生了将存折内存款占为己有的念头。当天下午3时,张小有拿着该存折来到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南街支行,冒充存折所有人,试对密码,最终破译出存折的密码是卡号中的6位数,从而骗取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在该存折内取款45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还给被害人。日前,张小有被吴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此案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获取财物的行为,也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的一类。一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
  信用卡诈骗罪还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以及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此外,检察官提醒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前应当仔细了解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尽量减少银行卡在使用中的风险。给银行卡设置一些相对复杂的密码,同时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密码等账户信息。要特别记住,任何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都无权询问您的个人密码。而如果捡到他人丢失或者遗忘的存折或信用卡,也千万不能随便乱刷,一旦刷了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第2个回答  2013-06-12
如果数额比较大,是可以构成犯罪的,要看他人取钱的方式,在取款机上取钱的话,一般认定为盗窃,在柜台取有可能认定为诈骗,罪名是由公安机关定的。如果数额不够,只能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第3个回答  2017-07-23
存折丢失被他人拾得,并对存折里金额进行冒领,取钱人已触犯法律法规,构成了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如果是捡得存折去柜台进行取款,则构成了诈骗情节;如果盗窃存折去柜台进行取款,则构成了盗窃情节。

存折丢失后,应立即到银行进行挂失补办并检查存折金额是否被冒名取出,如发现这样的情况,应当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第4个回答  2013-06-11
一定有,他这是属于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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