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县市级的事业单位,是符合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正准备报符合条件的参公对象名单,我单位有一部分人是工人身份,是在编在职人员,而且是副股长和正股长职务的管理人员,是经上一级管理单位聘用,(不经人事局聘任),想问这部分人可以参加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考试吗?
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区、县(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截至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六条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