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去年7月,因对方开车差点撞到我,我说了一句,你会开车吗?对方下车,打我,我问,你想干什么,然后,继续殴打我,我还击一拳致对方面部鼻骨,媚骨,上脸颊骨折,就是拳头接触面的一圈。然后对方,蹲在地上报警了。事情大约整体不到一分钟。而且我耳朵也被打成耳鼓膜穿孔。均为轻伤,现在警察说是互殴。我认为是正当防卫。请问有道理吗?
对方说谎是我骂了他,但是我没有。唯一的证人,是我太太。

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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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根据你的表述,你们双方的行为都有侵害他人的故意,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既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确保防卫行为合法性的要件之一。本案中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因而无论谁先动手谁后动手,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也不是防卫过当。
现在,如果你们双方都构成轻伤,其行为都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都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轻伤可以调解,调解后双方都不再承担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22
1、你太太不能当你的证人,证人是与本案无牵连的可以;
2、警察说互殴是有道理的,因为当时的情况你可以报警解决的;
3、正当防卫的概念你是理解有片面,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这是合法的正当防卫。如果是当你遭受不法侵害,不防卫会危及你的生命安全的,是可以采取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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