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2日王某偷了张某20000元人民币,将其中的15000元存入某农村信用社,当时某农村信用社正好在搞

1995年3月12日王某偷了张某20000元人民币,将其中的15000元存入某农村信用社,当时某农村信用社正好在搞有奖储蓄,王某领到了三张标有奖号的单据。1996年5月王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认在1995年3月偷了张某的钱,现存在银行有15000。公安机关从张某住处搜查到信用社存单及三张奖号单,到信用社冻结款项时,发现其中一个奖号中了头等奖,奖金5000元。
问:这个奖金是否归张某? 是否归王某?
是否归公安机关? 是否归信用社?

归张某。在买彩票 或奖票时 就意味着张某已经跟信用社产生了买卖关系。只要张某没有违反信用社奖票说明就应该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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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8
奖金应归张某
个人观点追问

理由呢

追答

20000元都是张某的,这是张某的合法财产,由此产生的奖金、孳息等均应视为张某正当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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