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况有点复杂。
3月20号进入某国企工作,公司没跟我签合同,也没买社保。
3月25日报考公务员,因为还处于暂缓就业期间,所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4月中旬考试,5月初成绩公布进入面试,5月上旬面试资格审核时依然处于暂缓就业期间,所以资格审核也就通过了。
5月中旬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公司在4月份的时候已经帮我买了社保,但期间并未叫我签合同。
5月下旬公务员面试通过,体检通过。
5月下旬面试体检期间公司开始通知我签合同,我看了合同上的签字日期公司已经先写好了,是3月20日,可是现在已经是快6月份了,考虑到之后还有公务员录取考察,所以我暂时拒绝签合同。
目前处于等待公务员考察的时候,如果这时候我签了,是不是会影响公务员录取?
本人情况:
1、目前还是处于暂缓就业期间,档案以及报道证还在省就业指导中心。
2、3月20入司上班,公司4月份帮我买了社保,5月下旬才通知我签合同,而合同日期是3月20日。
3、3月25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5月下旬面试体检通过,公司开始通知签合同,目前等待录取考察。
4、我该怎么办?
未毕业大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是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也不需要离职证明。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政审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